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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健全董事會監督責任、強化董事會管理機制,信錦企業於 109年 6 月 18 日設置審計委員會。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且其中至少有一人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。本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本委員會之召集人對外代表本委員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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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審計委員會之職務內容:
一、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二、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三、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
之處理程序。
四、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五、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六、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七、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八、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九、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十、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。
十一、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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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立董事 |
蔡永祿(召集人) |
109年06月18日至112年06月1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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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立董事 |
蔡士光 |
109年06月18日至112年06月1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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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立董事 |
顏大和 |
109年06月18日至112年06月1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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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立董事 |
邱輝欽 |
109年06月18日至112年06月1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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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中和區建康路168號9F
9F., NO. 168, JIANKANG RD., ZHONGHE DIST., NEW TAIPEI CITY, TAIWAN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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