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计委员会
 
为健全董事会监督责任、强化董事会管理机制,信锦企业于 109年 6 月 18 日设置审计委员会。本委员会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,且其中至少有一人具备会计或财务专长。本委员会独立董事之任期为三年,连选得连任。本委员会之召集人对外代表本委员会。
 
 
 
  • 审计委员会之职务内容:
    一、依证交法第十四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。
    二、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    三、依证交法第三十六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、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资金贷与他人、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
      之处理程序。
    四、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系之事项。
    五、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    六、重大之资金贷与、背书或提供保证。
    七、募集、发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。
    八、签证会计师之委任、解任或报酬。
    九、财务、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    十、年度财务报告及半年度财务报告。
    十一、其他公司或主管机关规定之重大事项。
 
  • 第一届审计委员会成员:

  职称 姓名 任期
  独立董事

蔡永禄(召集人)

109年06月18日至112年06月17日
  独立董事

蔡士光

109年06月18日至112年06月17日
  独立董事

颜大和

109年06月18日至112年06月17日
  独立董事

邱辉钦

109年06月18日至112年06月17日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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